关于中卫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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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卫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作者:中卫顺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0 08:08:30

在办理公司注册的时候,也要进行商标注册。而商标的注册对于企业来说,就代表着企业形象,而现在为了能设计出一个企业满意的商标是多么不容易,而确认商标后,就应该要去注册、申请。但商标注册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商标如此重要,老板们为了提高注册商标的成功率,可谓是煞费苦心啊,今天商标注册小编就跟大家说说关于中卫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商标注册申请要规范,以下几点必须注意!商标注册:

1、按要求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注册的要求也不严格,个人和公司都可以申请商标,外国友人、外资公司也可以申请,但是需提交相应的完整材料。

2、按规定的途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己去商标大厅办理、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去注册。相关材料要准备齐全。

3、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完备。资料不完整或者有其他情况的商标局会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会按照申请书的提交时间编写商标申请号,然后在1—2个月下发《受理通知书》;

4、按规定缴纳商标注册费用。申请商标注册需要缴纳300元费用,10种以下,超过10种后,超过的部分每种加收100元。只有缴纳费用才会受理,逾期不缴纳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5.商标注册元素要在规定之内的,且不能有民族歧视等名称,按照要求设计商标。

要想快速获得注册商标,可以选择商标转让或商标使用许可证来实现这一目标,但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谈谈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的区别以及如何选择。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的区别是所有权。商标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在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专有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和法定诉讼权转让给受让人。

商标许可本质上是商标使用者的延伸。被许可人只享有注册商标的使用权等部分权利,而商标的所有权仍属于商标许可人。商标转让提交材料:转让人和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香港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护照户口卡等)。商标代理机构委托转让方和受让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转让的,商标注册人终止的,不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但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证明其有权继承相应的商标权。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申请人、中介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本。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材料: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香港自然人/居住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居留证、护照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委托书。

如果目标商标是一个未知商标,我们可以选择商标转让的方式来获得该商标,然后慢慢地推广宣传以扩大其知名度。如果目标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另一方不转让商标,可以选择通过商标许可取得商标使用权。以上是商标转让与商标使用许可的区别。希望您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更合适的方式获得注册商标。

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必须确定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此类别是我国根据《国际商标类似商品尼斯分类》确定的。众所周知,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如提到长虹,人们会想到彩色电视机;提到茅台,人们会想到酒;提到美加净,人们会想到化妆品等等。应该说,离开商品或服务而独立存在的商标是不存在的。

所以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正确表述所要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及其所属类别,是商标申请人(代理人)首先会遇到的问题。许多不同的部门出于管理、统计等工作需要都要对商品进行分类。如从国民经济管理的角度,通常将商品分为工业品和农产品两大类,工业品中又分重工产品和轻工产品,重工业产品中又可划分为冶金工业产品、机械工业产品等等。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为了商标注册和管理的需要,也需要对商品进行分类。商标注册和管理,应该说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商品及服务分类是商标局的一项基础工作。

如果没有一套科学的分类管理体系,要想拉索、查询。调阅一个商标,就像大海捞针一样,几乎是不可能的。正是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类别,形成了我们这里所要叙述的注册商标类似群组搜索。滨海商标网提供的注册商标类似群组搜索软件是免费的。

如在查询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报错或点击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使用本搜索软件而造成后果的,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您需要专业的商标申请查询,可以联系网站客服。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站联系的,请发邮件给我们。

假冒商标注册罪严重吗?假冒商标注册罪严重的,假冒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何认定假冒商标注册罪严重不严重?

根据我国刑法第213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程度是区别假冒商标注册罪与非罪的关键,只有当行为人的情节达到一定程度才作为犯罪处理,否则则按一般的侵权行为处理。在认定情节严重时,按照《知识产权犯罪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有以下几种: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三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超过两种以上,并且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三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二万元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情形。该解释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规定有: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二十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五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超过两种以上,并且非法经营数额超过十五万元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万元的;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数额”在界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罪与非罪的重要作用,对两个概念的准确理解是判定“情节严重”的前提。除“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数额”以外,还有其他客观因素来决定“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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