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个人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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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个人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细节?

作者:中卫顺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0 08:12:50

中卫商标注册公司提醒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我们已经知道,成为商标的条件之一是应具有不同于其他商标的显著特征,以便于社会公众特别是消费者进行识别。

《商标法》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以及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不过,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一些标志经过长时期的使用,且形成了对某一商品的定向联系的认识,法律同时规定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一经注册,商标注册人就享有商标专用权,该权利就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其他人不得非法使用。但是,由于通用词汇已被公众普遍使用和接受,该词汇作为商标,其商标权的行使则受到一定的限制。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通用词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使用通用词汇。

今天,中卫商标注册进入了电子化的新时代,越来越多的人申请商标,我们尽努力申请商标,最终成功注册并持有商标证书,这次你能放心吗?商标注册成功后,必须注意以下问题,否则将是空的!

必须使用该商标以避免被删除《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成为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申请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商标法这一条明确规定,严禁高价囤积、倒卖商标。申请商标是必要的。商标注册成功的,必须继续使用,并保留完整详细的使用证据,如发票、合同(或协议)、广告资料、包装材料、商标印刷证明材料等。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注册人的名称、地址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否则,商标被他人异议后,商标局将按照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将有关材料邮寄给商标注册人,并提醒其答复。商标注册人因收不到答复,将不予答复,导致商标被撤销。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申请人该商标无效。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因此,成功申请商标后,应尽早使用该商标,且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使用。商标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商标有效期申请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的,可以延期六个月。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申请商标。”使用十年的商标通常具有很高的影响力和认可度。因此,建议您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立即更新商标。

扩大商标使用范围,应当增加注册,实行多方位保护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准使用范围以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申请注册。”如果我们想将注册商标用于注册商标核准使用范围以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我们需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可以很好的多方面保护自己的商标。

今天是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昨日上午,中级人民法院多名权利人,用亲身经历,感谢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面向社会通报了2015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权利人感谢法律保护郑德春是墙体防水对拉螺杆的专利权人,在2009年1月取得了该产品专利,同年授权广天建材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

之后,市场上逐渐出现许多侵权产品,不仅使专利产品的销售受到了影响,也因侵权产品质量上的残次让使用者对这类新型产品产生排斥心理。2015年,无奈的郑德春只好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维权中,80%的建筑单位和建筑劳务单位等侵权使用者,都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诉讼过程中情绪也十分激动,直到法官耐心细致讲解法律法规后,才有了正确认识。最后,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郑德春损失3万元。

为了保护企业利益,树立品牌形象,许多企业开始重视中卫商标注册,以保证企业产品的特殊性和独特性。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大多数企业都会申请自己的商标,但对于急需商标的企业来说,商标转让更能满足企业的需要。由于商标转让更为便捷,具有一定的优势,商标转让的交易市场呈现出鱼龙混杂的局面。知识产权认为,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交易时,应委托专业团队代理。知识产权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商标局注册的专业代理机构。成功代理了近千件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和著作权登记案件。由于一些企业对商标转让的知识和过程知之甚少,对商标转让的认识存在着一些误区。知识产权编辑热情提醒大家,在商标转让中要注意以下三个误区。

1、商标转让不“快”受商标注册和商标转让专业知识的限制,一些企业相关人员认为,商标转让只需提交材料签字即可。事实上,商标转让的过程略快于商标注册的过程,但并没有立即被接受。一般情况下,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向商标局递交材料,并在1至3个月内发出受理通知书,然后6至9个月为转让批准期。只有通过核准取得核准证书,商标转让才能正式完成。事实上,在市场上一个月、一周、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的商标转让,只是提交转让材料的过程,通过公证确保受让人的合法使用权,以便尽快投入使用,当然这在理论上是不成功的,它不是真的“快”。

2、商标转让并非“无风险”“安全无风险”是吸引商标转让关注的又一“法宝”。商标转让真的没有风险吗?我们知道,商标是分类注册的,转让的商标是否符合受让人的经营范围是一个风险因素;在转让过程中,商标局会重新核实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如果商标有问题,转让手续会比较麻烦,甚至失败;为了尽快投入使用,一些企业在转让过程中商标的使用已经开始,面临的考验也是一样的。

3、商标转让不“贵”“贵”是商标转让中最不应该提及的,因为它是商标转让从业者的利润来源之一,商标转让的成本也不贵,这就需要在价格之外多加考虑。通过转让取得注册商标是一种可行的途径。从时间上看,商标转让的优势大于商标注册,其短期的运作过程可以为企业运营节省时间和成本。此外,商标转让的风险低于商标注册的风险。一般来说,商标注册失败会导致时间和金钱的损失,而商标转让的救济手段也较多,即使失败,也可以退还部分费用。总之,企业需要认清商标转让的三个误区,才能正确认识商标转让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的商标转让代理公司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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